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陕0703知民初8号 原告:海州区吉轩服装经营部。 法定代表人:张和顺,该服装经营部经营者。 被告:王艳。 原告海州区吉轩服装经营部与被告王艳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3月18日立案受理。 王艳在答辩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称其于2004年7月起长期居住在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应该由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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