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新3101民初5442号 原告:张某。 被告:新疆某果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陶某。 原告张某诉被告新疆某果业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张某于2025年4月22日以双方自行达成和解且已当庭履行完毕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张某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新3101民初5090号 原告:甲设计工作室。 经营者:代某。 被告: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屈某某。 原告甲设计工作室与被告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甲设计工作室以另行处理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甲设计工作室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不违反法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新3101民初5093号 原告:甲设计工作室。 经营者:代某。 被告:乙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某某。 原告甲设计工作室与被告乙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甲设计工作室以另行处理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甲设计工作室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不违反法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新3101民初5095号 原告:甲设计工作室。 经营者:代某。 被告: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某某。 原告甲设计工作室与被告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甲设计工作室以另行处理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甲设计工作室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不违反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