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1)沪一中民五(知)终字第33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庄某某。 上诉人(原审原告)佐某子。 两上诉人共同委托代理人张起淮,北京市蓝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两上诉人共同委托代理人赵红娜,北京市蓝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廖颖清。 委托代理人俞淑瑛。 上诉人庄某某、佐某子因与被上诉人上海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相似文书: 同案由、同裁判结果 同案由、同法院 同案由 同案由、同法院、同裁判结果
(2010)卢民三(知)初字第1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