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沪0112民初43899号 申请人:上海喜马拉雅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余某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晓琳,上海融力天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思宇,上海申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北京晨钟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银某。 申请人上海喜马拉雅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北京晨钟科技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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