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4)吉0211民初1845号 原告:某杂技马戏团。 经营者:陈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某某,该团法务。 被告:吉林某体育俱乐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某某。 被告:纪某某。 原告某杂技马戏团与被告吉林某体育俱乐部有限公司、纪某某表演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6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某杂技马戏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某某...
相似文书: 同案由、同裁判结果 同案由、同法院 同案由 同案由、同法院、同裁判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