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鄂0222民初3059号 原告:大冶市星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伟,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龙山。 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阳新盛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游海洋,经理。 被告:刘文。 原告大冶市星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被告阳新盛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刘文演出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25日立案。原告大冶市星视文化传媒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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