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富顺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川0322民初1266号 原告:富顺县振兴川剧演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家富,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小波,富顺县夕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自贡盛世泓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敏,经理。 原告富顺县振兴川剧演艺有限公司与被告自贡盛世泓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演出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04月08日立案。原告富顺县振兴川剧演艺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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