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京0108民初38379号 原告:北京达麦国际文化艺术传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关凯夫。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栋,北京市国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孟津县优乐艺术动物展演团。 经营者:潘进北。 原告北京达麦国际文化艺术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达麦公司)与被告孟津县优乐艺术动物展演团(以下简称孟津优乐动物展演团)演出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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