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1322民初11628号 原告:沭阳友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龙,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王云。 原告沭阳友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被告王云表演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2日立案。原告沭阳友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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