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1993)海经初字第231号 原告北京市海淀区东方计算机技术研究所。 法定代表人张弘,所长。 委托代理人王志雄。 委托代理人韩德晶,北京市朝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珠海市恒开电子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史晓楠,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叶林,北京市第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市海淀区恒开电子产品经营部。 负责人史晓楠,经理。 委托代理人叶林,北京市第十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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