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7)沪二中民五(知)初字第155号 原告广东飞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国敏,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高悦,上海鼎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奥雅音像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国华。 原告广东飞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飞碟公司)与被告上海奥雅音像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奥雅公司)邻接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07年5月31日受理后,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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