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5)巴中民初字第11号 原告芦菲。 委托代理人吴海琳,重庆市万州区太白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代理人杨定洁,重庆瑞月永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平昌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李余良,县长。 委托代理人张锋,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周莉萍(曾用名周丽萍)。 委托代理人何文林,四川万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平昌县文化馆。 法定代表人朱飞,馆长。 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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