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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江之星”诉“锦江宾馆”商标侵权被驳回

  • 发布时间:2025-06-04 20:25:00
  • 知产类型: 商标
  • 来源 | 人民法院报、湖北高院、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从1997年开始的28年间,几次易名的“锦江宾馆”一直在原址营业。知名连锁酒店“锦江之星”能否主张“锦江宾馆”侵犯其商标专用权?近日,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备受关注的商标侵权案,依法驳回知名连锁酒店锦江之星旅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之星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突破商标在先使用权抗辩主体限制,为正加速焕新的城市商业生态注入新活力,进一步激活市场潜能。“锦江之星”是中国知名经济型连锁酒店品牌之一,锦江(集团)有限公司于1998年7月申请注册“锦江之星”商标,服务项目主要为旅馆经营、旅馆预订、旅馆、休养院、疗养院、旅馆住宿所(招待所)等。经过多次转授权,锦江之星公司取得该商标独占使用权。2023年,锦江之星公司特许经营酒店入驻某公司黄石饭店后,发现相距不足千米的黄石港区锦江宾馆(以下简称锦江宾馆)仍在经营住宿业务,且在美团、高德等平台标注“锦江宾馆”字样,前台幕墙、客房用品均印有“锦江”标识。锦江之星公司随即固定证据并起诉锦江宾馆,主张锦江宾馆傍名牌构成侵权,要求赔偿损失30万元。法院审理查明,锦江宾馆原系黄石市糖酒公司于1997年设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黄石市锦江宾馆,法定代表人为刘某,后进行改制,其产权依据1999年的《产权出售合同》被出售给以彭某为代表的购买方,经营主体转为黄石市锦江商贸有限公司。2004年,黄石市锦江宾馆法定代表...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