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骥案件协同管理平台

    1. 1.助力企业案件标准化管理,各类案件节点灵活可控;
    2. 2.专属律师全流程协同办案,海量律师资源轻松匹配;
    3. 3.小程序协作高效便捷,多种辅助工具实时赋能;
    4. 购买咨询:0755-26913451
  • 律所案件展示系统

    1. 整合诉讼案件审结数据和代理机构数据信息,全景展示:
    2. 1.百万量级知识产权审结诉讼数据支撑
    3. 2. "数字化"个人、团队和机构执业经验和成绩
    4. 3.拓客展业和实力宣讲的"最佳神器"
    5. 购买咨询:+86-010-82005878
  • 商机线索检索系统

    1. 整合诉讼案件审结数据和工商数据,赋能代理人及代理机构:
    2. 1.完整覆盖知识产权诉讼权利人数据
    3. 2.及时公开诉讼权利人的相关数据信息
    4. 3.最佳交互,快速定位所需商机线索数据
    5. 购买咨询:+86-010-82005878

附全文Word版 | 《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法》公布,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 发布时间:2024-12-30 19:35:00
  • 知产类型: 专利
  • 来源 | 国家知识产权局整理、编辑 | 布鲁斯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八十一号《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法》已经2024年12月13日第7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局 长 申长雨2024年12月26日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保护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规范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调解专利纠纷,适用本办法。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开展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工作中遇到疑难问题的,可以请求上级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给予专业指导。第三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公正、及时的原则。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专利纠纷,应当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促使当事人平等协商达成调解协议。第四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加强专利行政裁决工作队伍建设,严格行政裁决办案人员资格管理,落实行政裁决责任制,规范开展专利行政裁决。办案人员应当持有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办案资质证件。办案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严肃着装。第五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指派的办案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