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定牌加工商标侵权迷局破解:PREDATOR案终审判决深度评析
- 发布时间:2024-07-31 17: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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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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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俞则刚 上海知渡律师事务所主任编辑 | 布鲁斯案情概要福州亚玛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玛机电”)是第10886272号“PREDATOR”商标权人,该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第7类,包括发电机组、紧急发电机。该商标于2012年5月申请,2013年9月14日核准注册。Harbor Freight Tools USA, Inc.(以下简称“Harbor公司”)系美国“PREDATOR”商标权人,该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第7类,核定使用商品为Gas operated power generators。根据USPTO网站信息,该商标最早使用时间为2012年2月1日,于2012年10月12日提交申请,2013年6月18日核准注册。2021年3月20日,重庆神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驰公司”)向上海洋山海关申报出口1台汽油发电机组至美国,商品上标有“PREDATOR”标识,境外收货人为Harbor公司。3月22日洋山海关向亚玛机电出具《确认知识产权侵权状况通知书》,3月25日亚玛机电提出扣留申请,6月24日洋山海关出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通知书》,对神驰公司出口的上述发电机组予以扣留。8月4日,洋山海关作出《进出口货物知识产权状况通知书》,不能认定上述货物是否侵犯亚玛机电相关知识产权。亚玛机电遂诉诸法院。案件审理中,神驰公司表示,其从2019年底与Harbor公司洽谈本案品牌的发电机产...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