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美欧英印多个热点案例,探究各国标准必要专利禁令救济裁判思路
- 发布时间:2024-11-18 18:00:00
- 知产类型:
商标 专利
-
- 作者 | 罗莉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辑 | 布鲁斯标准必要专利是指为实施某一技术标准而必须使用的专利。标准必要专利具有与普通专利相比所没有的市场控制力和回报率,因此,将专利技术纳入标准,以此来寻求市场竞争优势,夺取市场话语权,成为一种商业策略和重要追求。禁令救济制度是指法院或者专利管理机构作出的要求案件当事人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司法命令。在标准必要专利领域,禁令救济通常是指禁止标准实施者未经授权使用标准必要专利。在专利诉讼中,标准必要专利权人申请对标准实施者发布禁令,以此对标准实施者施压,以获得专利许可费用,成为了大多数标准必要专利权人的选择。为了确保专利权人不会滥用其专利权,标准制定组织一般都会考虑制定相应的专利政策,要求参与标准制定的标准必要专利权人作出FRAND声明。但是,通常FRAND声明仅是做原则性规定,不做详细具体说明或者指引,各国对FRAND原则的解释和适用也各有不同。各国禁令救济制度的不同以及FRAND原则解释的不同,导致在相同的案件纠纷中可能出现不同的裁判结果。研究各国的裁判思路和标准,预测裁判结果,对企业来说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对各个国家的典型标准必要专利禁令救济案例进行研究,试图总结各国的禁令救济制度,为企业提供参考。一美国标准必要专利的禁令救济案例研究(一)“苹果和Motorala”案在“苹果和Motorala”案件中,苹果公司于201...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