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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音乐的法律保护路径研究

  • 发布时间:2024-07-09 19:50:00
  • 知产类型: 商标 著作权
  • 作者 | 孙宇靖  北京盈科(宁波)律师事务所编辑 | 布鲁斯摘要:近年来,人工智能技术日渐风靡,这一点已逐渐引起法律界人士地更多关注。随着“文生图”案和“奥特曼”案判决结果公之于众,新的热议随之爆发,智能音乐作为人工智能生成物的新形式亦不断成为焦点。将智能音乐整体视为作品的观点或违背了《著作权法》创作主体的相关规定,或错误理解了人工智能设备的实质。对智能音乐进行储存、加工、使用的过程均涉及一定法律争议。基于现有法律条文,智能音乐宜主要通过《民法典》、《反不正当竞争法》加以保护。本文倡导在保持法的相对稳定性前提下逐步构建区别于行为规制的赋权模式,增设不同于传统物权与知识产权的数据财产权,使智能音乐的保护模式更加完善。关键词:智能音乐 声音权 竞争法 数据一、研究背景概述目前,关于人工智能生成物是否构成作品不仅在理论及实务界尚未达成共识,反而随着先进技术的普及与法条的模糊性二者矛盾之升级引发了更多的争议。近年来,我国实务界已有AI生成物著作权侵权纠纷的案例。全国首例相关案件属于“文生文”领域,法官聚焦于生成内容的独创性,认为人之于生成内容体现了个性化安排,涉案文章构成文字作品[i]。“菲林诉百度案”的法官则侧重对创作主体适格性的认定,无论是软件的开发者即所有权人还是软件的实际使用者都并非AI生成结果的直接创作者。人工智能所外显的生成内容的实质是人工智能从存储的信息中自主调取,亦或是从...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