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湘06民终632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立新。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巴陵中路分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0078085791XM。 负责人邹培辉,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任维,公司员工。 上诉人李立新因与被上诉人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巴陵中路分店(以下简称“沃尔玛巴陵中路分店”)虚假宣传纠纷一案,不服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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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楼民四初字第3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