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鲁0685民初1403号 原告:广东贵某家居有限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莫振安,广东弘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招远市老某某卫浴店。 原告广东贵某家居有限公司与被告招远市老某某卫浴店商业诋毁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4月8日立案。原告广东贵某家居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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