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沪0114民初6017号 原告:某某公司1。 法定代表人:庞某,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某,某某律师事务所1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某,某某律师事务所1律师。 被告:某某公司2。 法定代表人:开某,总经理。 被告:某某公司3。 法定代表人:开某,总经理。 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某,某某律师事务所2律师。 原告某某公司1与被告某某公司2、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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