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苏1291民初425号之一 原告:袁亮。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俊杰,江苏永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江苏永衡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涂丹。 被告:耿丽。 委托诉讼代理人:左思成,江苏斐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袁亮与被告耿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2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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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1291民初1736号 原告:王伟东。 原告:朱平。 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建军,江苏天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蓉。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来山,江苏海瑞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王伟东、朱平与被告王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较为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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