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苏1191民初2855号 原告:史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某,浙江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某某。 原告史某与被告刘某某外观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0月16日立案。原告史某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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