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宁0502知民初15号 原告(反诉被告):甲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某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某某,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反诉原告):乙公司。 法定代表人:颜某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某某,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原告甲公司诉被告乙公司技术咨询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7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3年8月17日公开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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