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浙0481民初4391号 原告:甲公司 被告:乙食品店 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食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6月18日立案。原告甲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确认不再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
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浙0481民初4357号 原告:甲公司 被告:乙超市 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6月14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向本院申请撤诉,并明确不再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
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浙0481民初4233号 原告:甲公司 被告:乙点心店 被告:丙小吃店 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点心店、丙小吃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6月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
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浙0481民初8142号 原告:甲公司。 被告:乙。 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2月27日立案。原告确认不再预交案件受理费,并请求将本案按撤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浙0481民初7124号 原告:温岭市杰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1MA2K9PEF8Y。 法定代表人:颜俊杰,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士虎,上海汇业(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闫玺池,上海汇业(杭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海宁阿奇柏德服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3995657...
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浙0481民初269号 原告: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12794909100K。 法定代表人:官毅,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忠新,上海卓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海宁市艾乐佳食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L05129519H。 法定代表人:查益萍,执行董事。 原告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海...
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浙0481民初6334号 原告: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25252053F。 法定代表人:任建华,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丹,浙江若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秦统宁,浙江若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海宁贝乐服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2MA2928LR6Q。 法定代表人:冯燕婷,执行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