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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评析钓鱼取证行为及其委托加工关系的认定

  • 发布时间:2025-04-15 20:50:00
  • 知产类型: 专利
  • 作者 | 殷媚 刘军锋  深圳国海智峰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前 言随着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增强,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数量显著上升。例如,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数据,2024年1月我国外观设计专利授权量达到4.5万件,而到了2024年1-4月,这一数字增长至21.1万件,至2024年1-9月,外观设计专利授权量更是高达46.2万件。在这样的背景下,本案便是一起典型的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其中主要的争议焦点除了一般专利侵权案件中涉案产品是否侵权的焦点外,还涉及钓鱼取证及委托加工的认定等争议焦点。一、案件信息情况上诉人东莞市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公司”)因不服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浙02民初865号民事判决,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被上诉人浙江某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公司”)指控东莞公司及原审被告宁波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公司”)未经许可,制造、销售侵犯其专利号为ZL202130135215.5的“带导电片的电池”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浙江公司指出,东莞公司与宁波公司的侵权行为严重侵害了其合法权益,因此请求法院判令二者立即停止侵权,并由东莞公司赔偿相应损失。东莞公司认为,其并未生产该涉案产品,但销售该产品所需的部分零部件,被告二宁波公司最初只是向东莞公司购买其零部件,后又提出希望东莞公司可以组装生产该批货物,并向东莞公司发送涉案产...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