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骥案件协同管理平台

    1. 1.助力企业案件标准化管理,各类案件节点灵活可控;
    2. 2.专属律师全流程协同办案,海量律师资源轻松匹配;
    3. 3.小程序协作高效便捷,多种辅助工具实时赋能;
    4. 购买咨询:0755-26913451
  • 律所案件展示系统

    1. 整合诉讼案件审结数据和代理机构数据信息,全景展示:
    2. 1.百万量级知识产权审结诉讼数据支撑
    3. 2. "数字化"个人、团队和机构执业经验和成绩
    4. 3.拓客展业和实力宣讲的"最佳神器"
    5. 购买咨询:+86-010-82005878
  • 商机线索检索系统

    1. 整合诉讼案件审结数据和工商数据,赋能代理人及代理机构:
    2. 1.完整覆盖知识产权诉讼权利人数据
    3. 2.及时公开诉讼权利人的相关数据信息
    4. 3.最佳交互,快速定位所需商机线索数据
    5. 购买咨询:+86-010-82005878

竞争案例丨浙江高院:香港企业与内地企业的字号混淆可能性,应根据多种因素综合认定

  • 发布时间:2023-08-23 07:30:07
  • 知产类型: 其他
  • ——德昌电机工业制造厂有限公司与宁波德昌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德昌科技有限公司、创科实业有限公司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姓名纠纷案 裁判要旨 关于香港企业与内地企业之间的字号冲突问题,应以被诉侵权行为发生的时间作为判断侵权的时间节点。企业字号使用行为的认定上,若香港企业仅在内地投资设立关联企业,虽不能否认其在内地的商业使用行为,但囿于字号使用方式的局限性及使用范围的地域性,应认定其影响力有限。在判断是否存在混淆可能性时,应辨别字号使用形态能否与企业建立唯一对应关系,并考虑经营范围的重合度、消费群体认知等多种因素综合认定。秉持尊重已有稳定的市场经营格局之理念,在确认相关市场主体均规范使用企业名称的情况下,均有权在合理范围内以各自企业字号作为股票简称,不应轻易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裁判文书摘要 一审法院/案号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浙02民初1595号 二审法院/案号 ...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