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专利近似比对中设计要点对保护范围影响的考量——以雪地靴专利侵权案为例
- 发布时间:2025-05-12 21:30:00
- 知产类型:
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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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吕元辉 罗金 福建景言律师事务所案情简介谢某是某款雪地靴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其发现A公司通过网店销售的雪地靴产品与自己设计的雪地靴外观近似,认为A公司构成专利侵权,遂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要求对A公司进行查处。A公司一方面认为其销售的雪地靴与涉案专利不近似,另一方面还提交了sorel品牌的公开设计,认为在谢某申请专利之前,类似设计就已经存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查后认为:A公司销售的雪地靴产品与涉案专利之间构成近似设计,且涉案专利不属于现有设计,于是要求A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侵权产品,并删除网店中关于该雪地靴的销售链接。A公司对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出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处理决定书》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决定书,并要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新作出决定。理由之一为:简要说明显示,该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在于形状,而非颜色,因此在进行近似比对时,应当忽略颜色要素对视觉的影响。而对比意见中“白色且带有黑色点状线”等表述表明,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比时将颜色纳入了考量范围,该决定存在错误。一审判决观点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在判决中对A公司的异议作出了针对性的回复:“……鞋侧面上均有V字鞋带扣,且鞋带扣均以白色做底配以两条黑色小椭圆双缝线交叉、靴筒后侧均以白色做底配以两条黑色小椭圆双缝线垂直到靴口、鞋带亦均为白色缀以黑色条纹,虽然案涉外观设计的要点不在于颜色,但是上述颜色形成对撞能...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