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解读 |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三次修订文本重要条款评析
- 发布时间:2025-05-06 18: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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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刘智鹏 知识产权法博士、二级律师、中国种子协会法律服务团成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于2025年4月18日国务院第57次常务会议修订(第三次修订)通过,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本文就部分重要修订条款作相关评析,评析意见仅代表个人观点,不足之处望批评指正。相关链接全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修订及评析意见:1. 新增国务院品种权主管部门的职责,具体包括:(1)健全植物新品种测试体系;(2)完善繁殖材料保藏管理;(3)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宣传培训和相关技术研究。2. 将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下放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具体变化体现在新条例的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后文详述。修订及评析意见:本条的修订对品种权的保护边界进行了全方位的拓展,修订文本在吸收现行《种子法》第二十八条的基础上,对其作了进一步细化。具体体现在:1. 保护对象方面由原来的“授权品种”,拓展到了“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实质性派生品种”、“与授权品种相比不具备明显区别的品种”、“使用授权品种进行生产或者繁殖的另一品种”。2. 保护环节方面由原来的“生产”、“销售”、“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拓展到了“繁殖”、“为繁殖而进行处理”、“许诺销售”、“进口”、“出口”、“储存”等行为。修订及评析意见:本条为新增条款,主要为具体落实现行《种子法》第二十八条第五款规定的...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