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企业商标撤三风险与布局策略分析——基于药品审批周期特殊性的现实困境
- 发布时间:2025-05-06 18:31:00
- 知产类型:
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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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陈斌寅 马傲 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若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连续三年未使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可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这一制度旨在防止商标囤积,促进商标资源合理利用。然而,医药行业因药品研发、临床试验及行政审批周期漫长(通常需要约8~10年的时间),导致商标注册后可能长期无法投入商业使用,面临较高的撤三风险。对于医药企业而言,如何在此背景下合理布局药品商标,避免商标被撤销,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即旨在基于目前的行政及司法实践,结合药品实验审批周期较长的现实情况与药企的商业诉请,探讨医药企业药品商标的最优申请及使用布局。一、医药企业易面临撤三的场景与缘由(一) 同时作为药品商品名称的核心药品商标药品商标价值的实现依托药品的上市销售。鉴于核心药品商标一般系同时作为药品的商品名称【两者的具体关联详见本团队该系列的首篇文章:将药品通用名、药品商品名布局成“商标”的可行性分析1】,因此,在药品强监管的背景下,欲作为药品上市后商品名称的核心药品商标也必须经过我国药品监管部门的审核,如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于2025年2月9日发布的《化学药品注册受理审查指南(试行)》《生物制品注册受理审查指南(试行)》中均明确要求:“申请使用商品名的,应当提供商标注册证。”由此,药企一般需在药品上市注册申报前就对预选的核心药品商标进行注...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