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裁判规则
角色分析
开庭公告
专利检索
口审公告
复审无效
药品专利
商标检索
商标评审
行政处罚
法律法规
知产舆情
商业合规
地理标志
英文案例
文库精选
关于诚实信用专利无效理由的思考
- 发布时间:2025-05-21 17:31:00
- 知产类型:
专利
-
- 作者 | 董红海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专利代理师、合伙人 林 森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专利代理师1、诚实信用原则和无效理由2024年1月20日,新修订的《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修订)生效。该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明确规定,“申请专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提出各类专利申请应当以真实发明创造活动为基础,不得弄虚作假”。同时,该实施细则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列举了十四个无效理由,其中明确包括了细则第十一条。即,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是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增加的一个新的无效理由。2、诚实信用原则是否是独立存在的无效理由之所以提出这个问题,是因为实践中对此争议很大。一种观点认为,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诚实信用原则是独立存在的无效理由,不需要与其他实质性无效理由(如三性)结合起来,就可以作为独立的依据而宣告专利无效。另一种观点认为,诚实信用原则不是独立的无效条款,必须与其他的实质性无效条款结合,才能作为无效的理由。笔者是赞成第一种观点的。即,诚实信用原则是独立存在的无效理由,和其他十三个无效理由一样。赞成第二种观点的应该是将诚实信用无效理由与其具体的外延混淆了。认为诚实信用原则之所以不能成为独立无效理由的依据有两个。一个是,从立法宗旨来说,我国专利法是为了“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因此,这应该决定了无效的主要理由是与宗旨适配的,如果发现授权后的专利无法实... 查看全文 >
111
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