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PL开源协议是否有传染性?国内法院最新认定有突破
- 发布时间:2024-03-20 18:00:00
- 知产类型:
著作权
-
- 作者 | 游云庭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识产权律师编辑 | 布鲁斯最近开源软件出了个大新闻[i],无锡中院在一起批量维权的案件中支持了被告开源协议传染性的抗辩,认定使用了一个GPL插件的原告软件全部内容都被传染,导致必须开源,虽然该一审判决结果有待二审最高人民法院确认,但这确确实实是GPL开源协议传染性问题在国内的一次突破,今天就和大家聊聊该案,以及之前国内法院怎么认定的。案情简介根据判决书[ii],原告卓卓公司享有织梦商业网站内容管理系统软件(以下称“织梦软件”)的著作权,起诉被告在其网站上未经授权使用了该软件的源代码,被告辩称涉案软件为开源软件,不应收取授权费用。法院审理后认定:涉案软件包含了使用GPL许可证的库,因此整个软件应当遵循GPL协议,软件许可协议中的商业使用限制条款与GPL协议相抵触。故被告有权免费使用涉案软件。但被告使用涉案软件,却未在网站主页上保留原告署名,违反了GPL协议中关于署名要求,侵犯了原告的署名权,故支持了原告合理维权开支800元。被告还需刊登声明,消除侵权影响。本案是一审判决,效力还有待二审法院审理后确定。一、一审判决如何认定GPL开源软件的传染性?开源软件的传染性指的是什么?通俗来说,软件分源代码和目标代码,源代码是可以由人读取的文本文件,目标程序是由机器读取的由0和1组成二进制文件,软件公司通过控制源代码控制软件。如果其他人拿到了源代...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