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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小课堂上课啦!文学作品名称能否注册商标?
- 发布时间:2023-08-15 16:30:36
- 知产类型:
著作权 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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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歌曲《罗刹海市》火遍大江南北,其涉及的商标问题也引发业界关注。“罗刹海市”的出处是清代文言短篇小说集《聊斋志异》,作者蒲松龄也是我们耳熟能详的清代文学家。那么“罗刹海市”能否注册为商标?申请注册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其中,著作权可以作为一项在先权利进行主张,禁止他人在申请注册商标时损害该项权利。但是,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蒲松龄的《聊斋志异》作为一部古代文学作品,早已超出著作权保护年限。作品名称作为作品的一部分,是作品所表达内容的一个浓缩标题,较为短小,不符合著作权法最低限度的创作性因素,且法律并未明文规定作品名称受到保护。因此,将他人作品名称或歌曲名称注册为商标存在一定争议。 在笔者看来,他人将“罗刹海市”注册为商标,正当与否值得商榷。因“罗刹海市”是现实世界中并不存在的、杜撰的地域名称,就名称本身而言独创性较高。但因其作为作品名称,无法作为一项单独的著作权进行主张。而“罗刹海市”作为一首歌曲名称,在一定程度上享有商品化权益。为了弥补作品名称是否应当受到保护的法条空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对于著作权保护期限内的作品,如果作品名称、作品中的角色名称等具有较高知名...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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